发布时间:2011/8/22 10:26:26 来源:武汉在线 编辑:Aggie
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一旦经济条件改善不再属于保障范围,就须退出廉租房。武汉市房管局介绍,《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后期管理暂行规定》已于近期出台,本月起开始实施廉租房退出机制。
新出台的《暂行规定》明确在以下十种情况下必须终止合同,收回住房:擅自转租、转借或者调换使用廉租房;非法转让、抵押承租房屋;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经催缴仍然拒付;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6个月以上;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未经产权人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破坏附属设施;承租期间购买他处住房;弄虚作假、骗取廉租房;自愿退出廉租房。
按照规定,武汉市廉租房保障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各区房管部门每年复核已享受廉租房家庭资格。复核的主要内容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是否发生变化。复核周期一般不超过60天。
据悉,以往有些廉租房住户即便已经不属于保障范围,也拒绝搬出廉租房。今后,对这类“老赖”住户将采取强制措施。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现行保障条件的,必须在60天内迁出;逾期未迁或者拒不退出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资格复核,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超出现行保障条件,但他处无住房且腾退困难的,可给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宽限期过渡。宽限期内按公有住房标准收取租金;期满仍不退出的,按市场租金指导价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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