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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所得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1/4/25 17:23:59 来源:武汉在线 编辑:lin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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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越来越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焦点。而《婚姻法》的修订也让很多年轻小夫妻产生了关于很多财产方面的疑问。尽管每一对夫妻在结合时都并不希望将来会有这样分道扬镳的一天,可是世事往往不遂人愿,总有些意外让我们措手不及,所以大家爱也不得不将财产分割的问题摆上台面。
  问:我的工资高,单位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有近10万元,现在单位有政策买断,那么住房公积金、买断工龄补偿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买断工龄补偿金”应属于个人财产,不包括在共同财产的范围内。买断工龄补偿金是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支付的经济补偿。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未就买断工龄补偿金明确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中,对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买断工龄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本人今后再就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和补偿,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且其与劳动者个人身份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劳动者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收入为代价换来的。虽然它的取得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它是一种期待利益的提前兑现,其性质与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一样.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都是指当前现存即得的财产,不包括期待的利益。所以,“买断工龄补偿金”应属于个人财产,不包括在共同财产的范围内。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这里所规定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时间段,也就是说在婚后取得的公积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则属于婚前财产,老公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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