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批评23家旅行社企业并责令整改/名单
发布时间:2011/4/30 10:51:46 来源:武汉在线 编辑:linken
4月27日,记者从2011年海南省旅游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3月1日起,海南对全省旅行社企业经营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不少旅行社企业存在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经研究决定给予23家旅行社企业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为进一步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强旅游社的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南省旅游业健康发展,省旅游委自2011年3月1日起,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对全省旅行社企业经营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少数旅行社企业无视法规或不学不懂法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重视配合上级工作检查、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业务档案不规范、行程表使用与管理混乱、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经营场地面积及办公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不及时办理旅行社场所变更、不按要求县挂相关证件、对分社或服务网点管理混乱、广告宣传不规范、未正常开展旅游业务等。针对部分旅行社企业存在的上述现象和问题,为规范施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海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下23家旅行社企业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海南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南旅总国际旅游社有限公司
海南海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
海口中国青年旅行社
海南通达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南中旅假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海口九润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南金海棠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南鑫海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金色之梦旅行社有限公司
海口新美兰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亚思艾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亚传媒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亚景新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三亚嘉博旅行社有限公司
太原新晋商联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分社
海南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海南通达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三亚分社
海南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海南中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三亚分社
海口市中国旅行社三亚分社
北京阳光国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分公司
省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旅行社企业认真学习《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旅游法规,加强法律意识,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合法经营旅游业务,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