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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湖北省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2011/4/15 15:23:54 来源:武汉在线 编辑:lin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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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爱卫会获悉,湖北省将于下月起在全省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这些室内以及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站、码头、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病房、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办公室未列入禁烟区。
  通知着重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发挥行业带头示范作用,2011年底必须达到无烟单位标准。此外,被纳入禁烟范围的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有禁烟“重责”。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和监管部门电话,在禁烟区域内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还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劝阻其吸烟或劝其离开。
  通知称,如果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禁烟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应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罚,武汉地区最高罚款额度为3万元,我省其他地区可自行定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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