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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为职工建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1/4/19 17:03:12 来源:武汉在线 编辑: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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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原则通过《武汉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武汉市鼓励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者改建闲置厂房等建设公租房,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租住。
  据介绍,今年武汉市将首次动建公租房,数量为3万套。公租房的租金可能比市场同类商品房低20%—40%。具体标准将由物价等部门公布。
  按照《意见》,公租房将主要供应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外,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入住。
  武汉市公租房的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高层住宅可放宽10平方米。
  政府组织和扶持建设的公租房,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向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单位建设的公租房,由单位配租。公租房租赁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合同期满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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