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64名酒司机驾照面临吊销 5.1起醉驾入罪
发布时间:2011/4/29 11:37:14 来源:武汉在线 编辑:linken
26日,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布公告,将对苏某某等64名酒后驾车被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驾驶人,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告称,这64名机动车驾驶人全部是因为涉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依法扣留驾驶证,现已超过15日未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为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据悉,交管部门在公告中专门提醒这64名机动车驾驶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查处单位依法提出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后,当事人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公告详情及64名驾驶人信息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府公务网站查询,网址为 http://www.whjg.gov.cn/。
【交警说法】
醉驾入罪 酒驾最高罚200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根据修改后的法律,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身禁驾。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月1日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