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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修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1/9/7 10:09:41 来源:武汉在线 编辑: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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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最高罚10万元;占道出店经营每平方米罚300元;接到井盖破损、丢失报告后30分钟内设置警示标志,24小时内更换、补缺或正位;临街建筑物不允许违反规定破墙开店;各区可临时设摆摊区和公共信息栏,避免马路经济和“牛皮癣”……

  市长唐良智昨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这是继2004年之后我市对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大修订,内容颇多新意。据悉,《条例》将提交市人大审议。

  《条例》修改重点如下:

  增强政府服务,改变管理方式,疏堵结合:各区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引导困难群体在特定区域经营;各区城管部门可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避免“牛皮癣”污染城市环境;增加市政公共设施供应。

  调整和增加行为规范:增加对道路井、沟盖管理,调整道路、楼宇间架空管线、临街建筑物破墙开店,临街门店装修,施工围挡发布商业广告等的行为规范;对户外广告、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容貌标准、建筑物外立面保洁等管理依据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调整和增加了处罚手段和标准:对涉及户外广告、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管理难度大、违法成本低的违法行为提高罚款标准。

  城管队伍规范执法:收缴罚款应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不得擅自减、免、缓缴罚款或者处理罚没物品,罚没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唐良智昨强调,“城管革命”不搞突击,也不是应急之举,是一项长久的工作,最终是要提升城市管理理念,提高城市管理标准,形成城市管理的制度。他说,“城管革命”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要推进城管工作的法制化和标准化,尽早出台一部法规和一部城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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