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8/11 10:00:34 来源:武汉在线 编辑:Aggie
如何管住一楼居民肆意掘地三尺引来楼上住户心慌慌?如何预防深基坑开挖伤及周边房屋?昨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这些,都在即将出台的《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予以明确。目前,这一地方性法规正在市政府法制办官网上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在该条例起草说明中称,房屋安全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攸关民生。我市近年危房数量呈上升趋势,以2006年至2008年为例,全市危房分别为160.80万平方米、176.59万平方米、196.11万平方米,房屋安全管理形势不容乐观。1998年颁布的《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因调整范围窄、处罚幅度低,已明显不适应房屋安全管理需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强行政管理强制性,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十分迫切和必要。
开墙打洞等行为将受重罚
一楼住户“挖地三尺”,引来楼上居民提心吊胆,此类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对此,《条例》首次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禁止实施损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禁止行为包括:擅自拆改承重墙、梁、柱、楼板、基础结构或者剪力墙等构件;擅自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擅自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擅自拆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主体结构; 擅自在房屋外立面、顶层设立、安放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搭建悬挑结构等。
对不顾公共安全,开墙打洞、掘地三尺等行为,条例提高了行政处罚中经济罚款的幅度,拟规定对个人设定为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对单位设定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同时,由于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涉及诸多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容易出现都管都不管的现象,《条例》明确市、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房屋安全管理执法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及行政执法工作。
挖地基不得“伤”及邻里
近年来,深基坑开挖损坏周边房屋时有发生,不仅给房屋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如江汉区新华下路一建设工地深基坑开挖,由于防护措施不力,险导致相邻房屋倒塌。
《条例》对深基坑开挖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周边区域房屋进行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造成周边区邻房屋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修复或者赔偿。
私有危房拆除重建将有明规
私有危房拆除重建问题颇受市民关注。按照现行管理模式,只有经过房管部门鉴定为D级房屋,规划部门才允许业主拆除重建。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各区对房管部门出具D级房屋鉴定书限制极严。因此,私有房屋拆除重建渠道已基本堵塞,私房业主颇有微词,私有危房管理难度较大。
《条例》中对危房治理措施予以明确,分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个层次,同时对危险房屋确实需要拆除重建的,明确规定由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到建设、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以按照原地址、原高度、原面积批准重建。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房屋所有人无力重建、自愿放弃重建的,区人民政府应予以征收,并拆除危险房屋。此规定可望为私有危房业主拆除重建指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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