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卖房须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1/4/28 11:17:44 来源:武汉在线 编辑:linken
新楼盘的哪些房子已售,售价是多少?今后,开放商在卖房时,必须作出标示,让买房者了然于心。昨日,省及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召开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题会议,会上透露,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将执行“明码标价新规”。同时,武汉市房管局将开展专项检查,物价局也将出台《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制订具体惩罚措施。
商品房“一套一价”
物业费也要挂牌
所谓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根据“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品房必须是“一套一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在标价时,要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明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商品房交付时,房价款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该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如果开发商想调整价格必须重新申报备案,并按新调整的价格及时在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变更情况,同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以备查证。
《新规》三大亮点
已售房价要公开
今年1月1日起,武汉市制定并执行了汉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通知》。昨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比汉版内容更加详细,我省将于5月1日起同步执行。
亮点一:中介纳入新规范畴
在以往的规定中,只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公开销售之前,对所有准售房源按规定明码标价。而一些受开发商委托的销售房屋的中介机构,则没有要求执行明码标价。
武汉市物价局局长姜伟琳表示,在实际的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服务机构也存在价格交易,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亮点二:优惠折扣必须公示
记者了解到,开放商在售房的过程中,对房屋出售的优惠折扣以及享受优惠的条件,几乎都是经由售楼人员口头表述,这样一来,难免出现看人喊价的情况。
新规中,不仅要求开发商对商品房销售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些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也必须对外公示,“优惠折扣以及享受优惠的条件”就是其中之一。
此外,公示的内容还包括向买房者告知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车位配比率等基础设施配套信息;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亮点三:已售房源必须明示
房型、楼层相似的房子,不同的购买者购买的价格相差悬殊,这对于买房者来说,由于价格不明朗,只能“任人宰割”。
新规中对此提出要求,“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应该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该标示所有已经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这样,买房者在买房时方便比价,避免出现高价购买的情况。